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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山亭区 “ 五四 ” 青年标兵、山亭区 “ 五四 ” 青年先锋集体选树工作开始啦
发布时间:2024-03-23 17:55:0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视察枣庄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励全区青年围绕区委“1473”工作思路,在“工业倍增、产业突破”中贡献青春力量,在“五四”来临之际,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山亭区“五四”青年标兵、山亭区“五四”青年先锋集体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数量

山亭区“五四”青年标兵10名; 

山亭区“五四”青年先锋集体5个。

二、申报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信念坚定,品质高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青年群体中有较高声誉。 

2.爱岗敬业、担当实干,在产业突破、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作为,表现突出,成效良好。

3.善于专研、开拓创新,尤其是在我区的重要产业领域、业务技术岗位和企业的管理中,有重大改革创新和重要技术突破,推动行业领域和业务技能进步。 

4.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号召,主动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协助做好信访维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等。 

5.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至40周岁(1984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出生)的山亭籍或在山亭学习工作生活满3年的非山亭籍青年。 

6.获得过第一届、第二届山亭区“五四”青年标兵的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体成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2.工作成效明显、创新成果显著,为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具有突出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性。

 3.以青年为主的集体,成员中40周岁以下青年数量占比全体人员,原则上不低于40%。

 4.获得过第一届、第二届山亭区“五四”青年先锋集体的单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一)推荐申报(3月22日-3月28日) 

1.申报程序。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采取党建带团建方式,以党支部或团支部为单位,采取会议推荐的方式,在广泛听取党团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积极选树初级候选人(单位)。从初级候选人(单位)中,采取会议、竞选等多种方式,经团组织或青工委审核,并报本级党组织批准后,候选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还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同意;符合条件的团队和个人可自荐。 

2.推荐上报。区直各部门可推荐集体1个;推荐机关人员不超过1人,推荐本部门管辖行业中人员不超过3人(例如:总工会提报一线职工,教体局提报基层一线教师,科技局提报科研工作者,工信局提报企业家,交运局提报快递及道路运输人员,商投局提报直播电商人员,退役军人事务局提报优秀退伍军人,市场监管局提报外卖人员等)。镇街可推荐集体2个;推荐机关人员不超过1人,推荐其他行业领域人员不超过5人。对在特殊职业、基层一线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代表优先推荐。申报表、事迹材料、个人/集体照片要在3月28日上午10:00前报送到团区委。

(二)资格审查。(3月29日-4月3日)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成立专项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对所有候选人、候选集体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料审核后,将按照优秀程度,以1:1.5比例确定候选人/集体进入投票评选阶段。

(三)投票评选(4月7日-4月15日)  

公众投票(4月7日-4月9日):通过“山亭融媒”APP进行网络投票,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结果将作为评委会投票的重要参考依据。 

评委投票(4月10日-4月15日):结合工作实际,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为保证公平公正,举办单位不参与评委投票),专项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委会说明候选人基本情况、公众投票情况等,评委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结合材料申报质量、公众投票、评委投票,综合测算后,名列前10位的个人当选为第三届山亭区“五四”青年标兵、名列前5位的集体当选山亭区“五四”青年先锋集体。

(四)人员公示(4月16日-4月22日)

通过区级媒体面向社会对候选人选和候选集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候选人选和候选集体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公示期内收到问题反映,由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调查复核,并将结果提交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五)集中宣传(4月下旬)

在山亭快报微信公众号、山亭周讯等媒体刊登或播放优秀事迹,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考核部门报送有关情况,作为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申报人(集体)选进行资格审核,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管理权限征得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对象为人民团体或企业的,须征求所在行业主管或镇街意见。推荐人选和集体应在所在单位或所在镇街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二)把握申报标准。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尤其是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确保推荐人选和集体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 

(三)公平公正推荐。坚持公平公正,不搞平衡照顾,杜绝优亲厚友,对未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集体),经查实后取消选树资格。推选结束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经核实后,撤销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刘耀聪 

联系电话:8811328

工作邮箱:shtgqt@163.com   

邮寄地址:山亭区邻里中心工人文化宫楼团区委办公室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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